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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监察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并对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此外,监察法还规定,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等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在监察法中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5集:监督、调查、处置,监委三大职责一个都不能少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四集:监委的监察对象有哪些?你也在内吗?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三集:谁来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二集:国家监委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一集:监察法来了,和你我都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