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廉字[2011]17号
关于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勤廉兼优先进个人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2009年以来,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涌现出了一批团结务实、勇于开拓、勤政廉政、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校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对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勤廉兼优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校内各单位或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先进个人:在册职工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先进集体条件
1.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能完成校党委、行政、纪委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注重抓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院务或处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高;能积极协助校纪委、监察处开展工作。
3.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开拓进取,群众拥护,公认度高;领导班子成员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并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积极贯彻和落实中央及学校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近两年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发展较快;单位内“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浓郁;2009年7月以来党员干部中无违纪违规人员。
(二)勤廉兼优先进个人条件
1.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在本单位起到了表率作用。
5.无违纪违法现象,近三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
2.各单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推荐表格在纪委“阳光经纬”网站中下载。
3.评选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支部组织进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不限,先进个人每个处级单位限报一人)
4.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对推荐的人选,要在群众中予以公示。
5.评审活动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评选条件,最后拟评选确定出10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校党委分别授予“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西北工业大学勤廉兼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评选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勤廉兼优先进个人活动,是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通过评选和表彰,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2.勤廉兼优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监察局,陕西省教育纪工委。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