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廉字[2010]50号
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履行职责
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上级部门精神以及学校2010年工作要点,学校党委决定于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月14日对各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处级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重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校纪字〔2007〕4号)、《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责任人职责》(校党字〔2003〕28号)等文件要求的内容。
2.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检查方式为:
1.责任人自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写出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分管校领导审查;一份在本单位公告栏内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份于2011年1月14日前交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可通过邮箱jwb@nwpu.edu.cn或者翱翔通发送)。
2.责任人报告履职情况。召集本单位职工大会(可同述职一并进行),向干部群众报告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邀请本单位分管校领导、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和本单位的学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履职报告会。报告会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择时确定。
3.民主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在责任人报告履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结束后,当场填写,当场收回。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和校纪委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测评表收集工作,测评表密封签名后交纪委办公室。
4.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单位。
四、检查结果的评定
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90分~100分为好,75分~89分为较好,60分~74分为一般,0~59为差。最终得分为差的人员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为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自查报告表
2.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3.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检查结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党风廉政建设 检查 通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监察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中共陕西省委教育纪工委,校领导。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