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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0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
  审核人:

校纪字〔200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最近,群众不时反映个别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公车私用现象,节假日尤甚。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现将加强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模范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健全派车手续,严格执行用车审批、登记和行车里程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3.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经本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无任务的车辆,应停放在本单位规定场地。特

殊情况下因私使用公车的,要严格执行因私用车审批、登记和缴费制度。

4.严禁公车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自己私用,违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出现交通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6.纪委、监察处将会同党政办、国资处等单位对各单位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纪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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