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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廉字〔2006〕50号-关于对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暨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审核人:

校党廉字〔2006〕50号

关于对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暨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委等上级部门精神以及学校《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于10月20日~11月20日对处级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暨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

2.被检查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具体任务见《西北工业大学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暨责任制任务分解表(校党廉字〔2006〕10号)、《西北工业大学2006年重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校党廉字〔2006〕17号)、《西北工业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廉字〔2006〕27号)、《西北工业大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校党廉字〔2006〕46号)、《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责任人职责》(校党字〔2003〕2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的工作。

3.被检查单位第一责任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检查的对象

学校所有处级单位。其中,重点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定的11个重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长安校区建设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处、后勤产业集团、出版社、图书馆、校医院、科技处、无人机所、基础教育中心)。

三、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采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检查方式为:

(一)、对非重点单位的检查。(11月20日之前完成)

1.责任人自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写出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分管校领导审查;一份在本单位公告栏内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份于11月10日前交纪委办公室(带电子文档),在《阳光经纬》网站予以公布,并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员工民主评议。

2.责任人报告履职情况。召集本单位职工大会,向干部群众报告一年来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特别是如何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或本业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本单位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参加报告会。报告会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分管校领导联系后确定,提前三天通知纪委办公室。

3.民主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在责任人报告履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结束后,当场填写,当场收回。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和分管校领导秘书负责做好统计汇总,结果签名后报分管校领导。

(二)、对重点单位的检查。(11月30日之前完成)

学校将组织有关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汇报。被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汇报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中,重点是如何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被检查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列席。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参加汇报会。第一责任人汇报时,必须有书面自查报告,纪委办公室将在《阳光经纬》网站予以公布,并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员工民主评议。

2.抽查和谈话。对被检查单位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上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特别是自查自纠的情况,随机选取有关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

3.查阅资料。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学习的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开展情况,制度建设的情况,有关业务管理过程资料等。

4.民主测评。对被检查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测评由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采用无记名方式,当场填写,当场收回。

附件:1.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自查报告表

2.责任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贿赂 责任制 监督检查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党组,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监察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中共陕西省委教育纪工委。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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