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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06〕6号-关于给予田苍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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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06〕6号

关于给予田苍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田苍林,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月任图书馆副馆长。

1995年,田苍林在担任图书馆馆员负责图书馆外文书籍的采购工作期间,与东信公司签订了有关外文书籍的长期订单。东信公司按照约定,以劳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支付给田苍林20﹪的书款回扣。1995年开始到2004年,西工大图书馆总共从东信公司购进书籍13万余元,东信公司将回扣款25354.79元转入田苍林在中国银行的账户,田苍林将此款据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已构成受贿错误。

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10月17日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田苍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本决定自2006年12月6日起生效。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留党察看 田苍林 决定

抄送:中纪委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防科工委监察局,陕西省教育纪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监察室。

488sb.com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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