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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04〕27号-关于开展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教月活动的通知
  审核人:

校党字〔2004〕27号

关于开展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教月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落实校党委关于“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各单位普遍组织学习教育的基础上,集中一个月(6月15日至7月15日)时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教月”活动。为保证“宣教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蜀康

副组长:刘平淮 段根良 黄迪民 董文强 乔 辉

成 员:李春科 姚群秀 秦华宇 杨健君 高广元 刘银中

现就“宣教月”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活动结束后,处级单位的党组织要写出书面小结,处级党员干部要写出学习体会,7月15日前交纪委办公室。科级党员干部学习体会交所在单位的党支部。

2.组织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听取一次学习两个《条例》的辅导报告。并在学习教育活动中通过校内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两个《条例》,促进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向勤廉兼优先进人物马祖光同志学习活动,宣传马祖光同志的先进事迹,使马祖光同志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深入人心。

4.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党员“学习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5.组织观看两个《条例》图片展览。

6.在处级党员干部中组织一次两个《条例》知识答卷。

7.在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征文活动,每个处级单位的党组织投稿数量不少于1篇,机关职能部门的党支部投稿数量不少于1篇。

8.“七一”前后,全校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两个《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精神,认真对照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列举的不求真务实的“十种表现”,查找自己的不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为保证“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党委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扎实认真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力求使全校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颁布实施这两个《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两个《条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掌握两个《条例》主要内容和要求,使两个《条例》真正为广大党员所了解;增强党员的监督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努力形成加强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为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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