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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03〕21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审核人:

校党字〔2003〕21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视察时"两个务必"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确保事业经费合理、高效的使用,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对我校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在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的同时,特制订《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1.对学校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单位预算收入的圆满完成;同时,对本单位的支出预算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2.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单位经费支配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对本单位经费列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和预算执行负完全责任。

3.学校下达的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是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当年日常和专项工作的经费保证,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得申请追加经费预算,对于突发性事件,如确需追加预算时,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并按照以下程序报批:经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经费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经校长审批;经费在5万元以上经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或经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审批(见附表一)。对于追加经费情况学校将在年底予以公布。

4.严格控制行政设备费开支,杜绝行政办公设备重复购置等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对各单位已购置的专用办公设备,学校将在职能部门之间进行调剂。对除科研经费以外的其他经费(专项经费除外)购置照像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空调、车辆等高档办公设备实行专控管理,由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见附表二)。

5.各单位的项目经费(日常项目及专项)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按该经费项目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各项目经费间不得互相划转。

6.外购办公用品、材料、劳保等必须附购置清单(注明品名、单价、金额等),且有主管、经手、验收人签字;对校内转账规定为:教育事业费(如办公费、教学经常费、实习设计费等)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不得转往校内产业集团公司、后勤集团劳保仓库、科技产业集团材料仓库等;500元以下的据实列支,且品名真实、清楚,不得预付。转往后勤集团宾馆的接待费和运输中心的用车费必须据实列支。科研及其他经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向校内产业集团公司、后勤集团劳保仓库、科技产业集团等材料库转帐;2000元以下的据实列支,且品名真实、清楚,不得预付。

7.差旅费的管理和列支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减少出差人数、次数。3人以上(不含3人)5人以下由党政办审批,5人以上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8.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各单位一般不得租车使用。特殊业务需租车使用的,须本单位一把手审批,租车超过10天以上的须报纪委备案。

9.各单位举办各类会议应贯彻校党字【2001】32号文件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利用校内资源。除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举办的大型国际、国内会议或经党政办批准的校内有关会议外,各单位不得外出到渡假村等休闲场所举办会议。

10.干部的公用通讯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各单位对接待费一定要合理使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减少接待人数及次数,严禁发生与工作无关的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礼品费。接待费列支时必须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数、陪同人数及天数等。

12.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项目的装修改造及办公室家具的配置必须报国资处审批。办公家具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14.各单位的加(值)班费和临时用工必须报人事处审批,其费用、工资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不得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各类考试监考费、阅卷费、评审费由主办单位提出标准,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劳务费参考现行各行业收费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协议价支付。学校在职职工不得领取劳务费。

15.上述各项规定必须引起全校各单位和各责任人高度重视。各单位对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学校将纳入统一的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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