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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03〕16号-关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领取评审费、鉴定费的通知
  审核人:

校党字〔2003〕16号

关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领取评审费、鉴定费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思想,根据国防科工委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评审费、鉴定费领取问题规定如下:

凡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参加校内组织的职称评审、考核、鉴定、聘工聘干、招投标等评审、鉴定活动中,一律不得领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各种名义和形式的评审费、鉴定费;以专家身份参加校外的评审、鉴定活动的,可以领取评审费、鉴定费。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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