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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监字〔2002〕15号-关于重申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通知
  审核人:

校纪监字〔2002〕15号

重申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全校师生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17日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要求以及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等有关精神,校纪委、监察处再次重申:

一、全校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严禁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各级单位不得利用元旦和春节的有关活动以任何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三、元旦和春节期间,不准下级、下属单位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拜年、请客送礼。

四、领导干部要厉行节约,不得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度假、观光、旅游活动,更不准以开会为名到风景名胜区观光旅游。

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各单位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滥发钱物,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和代币购物券搞公费过节,严禁以迎新春、贺新年、迎春茶话会、表彰会等名义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广大教职工做好监督。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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