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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13]3号——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审核人:

党政各处级单位:

10月31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指出,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资金,对于工作并无真正的必要性。这种现象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既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又会助长社会上的奢靡之风。

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学校纪委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相关费用。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祝贺新年。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也要提倡节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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