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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廉字[2015]48号-关于开展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审核人:

党政各处级单位: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及学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各单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部署,纪委组织协调。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开展廉政廉洁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以上详细内容见《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附件1)。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校党政各处级单位。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

(1)填写《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

(2)各单位自查表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交至纪委办公室(学校办公楼A305室,联系人:张永鑫,联系电话:88493708),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wb@nwpu.edu.cn。

2.集中检查

由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纪委办等单位负责人及纪委委员、部分基层党委书记、纪检委员组成,对所分管和联系单位进行集中检查,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校领导根据分管和联系单位具体情况,召开廉政检查集中汇报交流会,被检查单位党政负责人参会并汇报工作,所在基层党委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2)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5-8分钟)、提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3)各单位在集中检查时,须提供本单位制度建设材料、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材料及党政联席会(处务会)或支部活动、“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等,供检查组查阅。

(4)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记录单》(附件2),带队校领导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小结。

(5)通过检查,对有关单位廉政建设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6)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以适当方式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以此强化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2.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

 

附件: 1.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

      2.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记录单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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