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校纪字〔2016〕3号)的规定,现将新一届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推荐和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在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1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对学校工作比较了解;
3.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师生员工;
4.愿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相关活动。
二、纪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批准,颁发聘任证书并公布。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纪委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b@nwp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