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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16]5号-西北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婚丧嫁娶申报制度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纠正“四风”,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防止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范围:全校处、科级干部。

二、申报内容:凡涉及处、科级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事项均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有申报事项的处、科级干部,要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申报表中的要求作出不收受礼金等承诺。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学校处、科级干部要在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申报;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丧事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申报表上报。处级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申报;科级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申报。

2.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处、科级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邀请或宴请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处、科级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规范处、科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处、科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4.从严问责追责。处、科级干部要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舆论监督,组织、纪检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基层党委的监督责任。

附件:1.处、科级干部本人结婚事宜申报表

      2.处、科级干部子女结婚事宜申报表

      3.处、科级干部近亲属丧葬事宜申报表

附件【处、科级干部子女结婚事宜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处、科级干部本人结婚事宜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处、科级干部近亲属丧葬事宜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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