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研究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
3.组织协调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4.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和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委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校办、校工会、机关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科管部、人事处等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联席会议由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具体工作的督办落实。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会议时间和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1.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有关信息。
2.工作协调机制。对贯彻上级部署、涉及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大活动等事项进行协调磋商,提出活动方案和措施建议。
3.分工负责与合力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和按时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针对处科级干部和腐败可能易发的重点部门及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大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努力筑起党纪国法防线。
2.组织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针对党员和干部,大力开展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教育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3.宣传部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4.学校办主要牵头抓好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处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督查,保证和谐的校园氛围。
5.校工会主要利用教代会和各种活动,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在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和廉洁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进入社区,进入家庭。
6.机关党委主要面向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各种活动积极开展艰苦奋斗教育、机关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保证机关人员的廉洁、公正和高效。
7.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开展廉洁诚信教育、校风校纪教育。
8.科管部主要面向科研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及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9.人事处负责在教职工中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和校纪校规教育。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廉字〔2005〕21号)文件同时废止。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工信部、陕西省有关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参与负责纪委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
(二)参加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及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了解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五)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工作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纪委委员联系学院(部门)工作制度。纪委委员在做好本单位纪检工作同时,每人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院和职能部门作为工作联系单位。
(二)纪委委员要经常和所联系的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指导所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相关工作,主动参加所联系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纪委委员参加联系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须填写《纪委委员联系学院(部门)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及时交纪委办留存。
第六条 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作主进行答复和处理。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五)妥善保管信访问题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纪律审查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488sb.com委员分工制度(试行)》(校纪字〔2005〕6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任处级干部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政(廉洁)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处级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陕西省委教育纪工委《关于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政(廉洁)承诺制度的人员:学校新任(聘)的处级干部;财务处、人事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新任处级干部廉政承诺由纪委办、监察处组织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承诺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任处级干部应在任前廉政谈话时作出廉政承诺,并将承诺书交纪委办、监察处备案,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作出廉洁承诺,并将承诺书交所在单位存档。
第五条 廉政(廉洁)承诺作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而对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郑重承诺,要严肃认真。承诺内容一般由纪委办、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应尽可能结合本人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现象,作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承诺。
第六条 纪委办、监察处将对不认真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校党字〔2004〕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