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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廉字[2016]82号-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审核人:

党政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信部党[2016]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和《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方案》(校党组字[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现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党政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四)开展廉政廉洁诚信教育情况;

(五)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分解任务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填写《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表》(见附件2),于2016年12月7日前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后交学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wb@nwpu.edu.cn)。

2.重点抽查。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自行安排检查,填写《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表》(见附件3),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3.述职检查。各基层党委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干部个人年终述职述廉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四、总结整改

自查、检查结束后,纪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向各单位反馈问题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各单位须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任务、落实责任人,主动抓好整改落实。

检查中如出现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党委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

附件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表

附件3: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表(重点抽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3: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表(重点抽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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