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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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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2014〕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人〔2014〕20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现任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保密处负责因私出国(境)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审查,发放保密提醒表、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做好保密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及回访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审查,并进行党纪教育。

第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附件),如实报告下列有关个人事项:工作岗位及职责;是否涉密及涉密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年度因私出国(境)次数等情况。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工作岗位及职责、工作安排等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因私出国(境)。

(三)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对申报或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审批。各审查审批部门要认真核实,发现有瞒报、漏报、误报的,应退回申请人重新填写,并对其因私出国(境)进行严格管理。

(四)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管理。

(一)严禁下列人员因私出国(境):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

(二)严格把关下列人员因私出国(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岗位职责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涉密程度为核心涉密和重要涉密的。

(三)对于学校派出的挂职(借调)人员,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共同进行审查审批。

对未按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需用证件时,凭办理完毕的《西北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本人证件,并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条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出的,其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办理完调出手续后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转至其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保管。

第八条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假期进行。

第九条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央组织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校党组字〔2005〕4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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